再婚后又生孩子不能直接降低原来孩子的再婚抚养费。抚养义务法定,后又孩不因再婚或生育其他子女改变。生孩变更抚养费需满足法定条件,低原再婚生子非降低抚养费的抚养费正当理由。
一、再婚再婚后又生孩子能降低原来孩子的后又孩抚养费吗
再婚后又生孩子,并不能直接作为降低原来孩子抚养费的生孩依据。
1.抚养费的低原支付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再婚或生育其他子女而改变。抚养费
2.离婚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再婚情况下,父母是后又孩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的,但这些条件通常涉及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生孩子女患病或上学导致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低原情况。
3.对于降低抚养费,抚养费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婚后又生孩子可以作为降低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因此再婚后又生孩子并不能直接降低原来孩子的抚养费。
二、降低抚养费需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在线提醒您,降低抚养费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确实过高,已经超出了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
2.出现了特殊情况,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无法继续按照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
3.子女的实际需要已经减少,如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或口头约定就擅自降低抚养费。

三、抚养费支付年限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一般来说,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要支付到子女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在我国,十八周岁被视为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此时子女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
2.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